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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于:2020-05-27

    5月25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101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省住建厅副厅长张弘就《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简要解读。


    我省建筑业2019年度完成总产值1.69万亿元,连续6年产业规模位居全国第三,中部第一,从业人数约260万,是关联产业多、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贡献程度高的支柱性产业。1月24日湖北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全省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基本进入停工、停产、停售状态,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办公厅4月12日印发实施该《措施》。建筑业措施主要聚焦解决用工短缺、资金紧张、物料供应不足、项目承接履约、行业发展等问题。

    我省明确,疫情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建造成本上涨由工程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需要而产生的施工现场新增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成本,由发包方承担。建筑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 

    房地产措施主要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个人合理住房需求等3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将适当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的市县,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